概述
手是人的劳动器官,结构精细,手烧伤(burn of hand)后,手背手掌严重瘢痕挛缩,掌指关节背屈,近节指间关节屈曲,远节指间关节背伸,指蹼粘连,拇指内收,虎口狭小等畸形,都是因为缺乏软组织的覆盖,限制掌指关节和指间关节的屈曲和背伸活动。所以手部严重烧伤后畸形的功能恢复,主要要求四项前提条件:柔软的皮肤覆盖,能屈伸活动的掌指关节,具有外展、对掌功能的拇指,一定长度的手指。
临床表现2.爪形手畸形:外形变形,功能明显障碍;
3.严重扭曲或残缺畸形:歪扭状,拳状残缺状。手功能丧失。
诊断依据1.有火焰烧伤或高温液体烫伤史。
2.烧伤深度的判断
⑴Ⅰ度烧伤:伤处皮面红、肿、痛、热,无水疱,感觉稍过敏,皮面干燥,无感染。局部温度较创周皮面高。
⑵浅Ⅱ度烧伤:伤处皮面起水疱,去水疱皮后显露湿润创面,创底甚红、水肿,创面过敏、剧痛。局部温度增高。
⑶深Ⅱ度烧伤:有水疱但较小,水疱去皮后创面微湿、发白,有时可见有多个红色小点或细小血管支,水肿较明显,有疼痛,但创面感觉较迟钝。局部温度略低,拔毛试验阳性。
⑷Ⅲ度烧伤:伤部皮面苍白或焦黄、炭化,表面干燥,有皮革样感,可见有栓塞的大静脉支。疼痛消失,伤面感觉迟钝。伤部发凉。拔毛试验阴性。
治疗原则1.尽早行手术治疗;
2.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类,区别对待;
3.坚持分期整形外科手术治疗;
4.术后尽早进行功能锻炼;
5.康复治疗:牵拉、理疗、体疗等。
6.治愈标准:创面基本愈合。深度烧伤拇指功能及握拳功能基本恢复。
7.好转标准:仍有散在小创面,不需植皮可以自愈。拇指对指功能及握拳功能部分恢复。
其他手是一个运动器官,同时也是一个感觉器官,两者同等重要。手的姿势最常见的为休息位、功能位、捏物位和紧握位。其皮肤、肌腱、神经、血管、骨、关节的构造是高度精巧有序的。手的烧伤后遗畸形则是手部结构的破坏及功能的障碍,因此,早期烧伤时优先处置手部创面是保存手部外形和功能的关键时机。而手部烧伤后遗畸形时也要打破陈规,不必等到疤痕退行性变软萎缩后再行手术治疗,以免继发畸形严重后整复效果不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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